此次信息采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落实,以采集对象户籍所在地申报采集为基本原则。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负责,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会同当地组织、公安、民政、人社、医保、信访和人民武装部门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乡镇(街道)、村(居)全面参与落实。各地将统一设置集中采集点,采取集中采集、自主申报、上门校核等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