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 鄂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发文日期: | 2021年10月28日 |
解读方式: | 图文方式 | 来源: | 鄂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关联政策: | 616282 |
鄂州市退役军人局关于《鄂州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开定向招聘退役军人暂行办法》的备案报告
市委办公室:
现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委(党组)于2021年10月28日印发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鄂州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开定向招聘退役军人暂行办法》(鄂州退役军人文〔2021〕22号)和备案说明一式1份报请市委备案。
鄂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10月28日
关于《鄂州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开定向招聘退役军人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退役军人曾是部队建设的骨干,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人力资源,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强国的重要力量。促进他们稳定就业,对更好实现退役军人自身价值、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保障退役军人在我市就业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普惠基础上优待,根据市政府安排,2021年10月28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三部门联合印发《鄂州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开定向招聘退役军人暂行办法》。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中央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有关要求,切实发挥退役军人重要人力资源作用,根据《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湖北省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鄂退役军人发〔2019〕35号)以及《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军区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征兵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发[2020]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三部门联合印发《鄂州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开定向招聘退役军人暂行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主体框架。第一条:《办法》的政策依据。第二条:《办法》的适用对象。第三条:《办法》的实施原则。第四条:《办法》的职责划分。第五条:《办法》的组织实施。第六条:《办法》的执行办法。第七条:《办法》岗位征集和比例。第八条:《办法》试行中与上位法的规避。第九条:《办法》的解释权。第十条:《办法》的施行日期。
政策创新及其依据:今年以来,全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保障法》和《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 26号)《湖北省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鄂退役军人发[2019]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出台配套政策,推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在基层落实落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在省厅指导下,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工作支持,主动破解退役军人定向招聘难题,联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出台《鄂州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开定向招聘退役军人暂行办法》,从政策层面明确了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定向招聘退役军人具体比例。
解读联系人:徐诗意 联系电话:027—60698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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