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 鄂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发文日期: | 2019年12月12日 |
解读方式: | 图文方式 | 来源: | 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关联政策: | 无 |
士兵退役有哪些费用需要结算?
返乡报道又是怎样的?
今天,带大家一起了解下这些问题~
士兵退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由政府安排工作,大部分为自主就业。方式不同,费用结算也有不同↓↓↓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费用结算
1、复员费
军龄不满10周年的,每满1年发1.5个月基本工资(军衔、军龄工资,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计算基数包含边远地区津贴、高山海岛津贴);军龄不满15周年的,每满1年发2.5个月基本工资;军龄不满20周的,每满1年发3个月基本工资;军龄不满1周年的部分,按年标准的1/2计发。
2、一次性退役金
按照每服役满1年4500元的标准逐年累加,其中获中央军委、战区(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获二等功的增发10%,获三等功的增发5%。服役年限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数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3、安家补助费
复员到大中城市的:10周年以内的,每年发给0.5个月基本工资;10周年以上的,从第11年起,每年发给1.5个月基本工资。复员到县市以下地区的:10周年以内的,每年发给1个月基本工资;10周年以上的,从第11年起,每年发给2个月基本工资。军龄不满1周年的按年标准计发。
4、回乡生产补助费
复员回农村的士官(入伍时为农业户口),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的基本工资;军龄为1至6月的零月,减半计算。
5、医药生活补助费
对患有慢性病的复员士官,经军以上机关批准,发给医药生活补助费,最高5000元,最低1200元。
6、住房资金
此项包含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服役期满,按现行标准,中士约为8.2万元,上士约为12万元,四级军士长约15.78万元。需要注意的是,如在服役期间办理了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根据《委托转账还款授权书》,将个人住房资金划转至贷款银行,用于偿还剩余贷款本息。
7、伤亡保险金
未领取过伤亡保险金的,将个人账户中缴存的伤亡保险费本息退还给个人,领取过伤亡保险金的,伤亡保险费不再退还。
8、退役医疗保险金
退役后参加医疗保险的,由财务部门将个人账户保险金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机构,不参加医疗保险的,将保险金退还给个人。
9、奖励工资
符合享受奖励工资条件的人员,计发奖励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基本津贴补贴和地区津贴。
10、复原差旅费
按现行因公出差标准执行。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转业费结算表
以上按照复员到县市以下地区测算,复员到大中城市安家补助相对较少,此处不一一计算。
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费用结算
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转业结算经费一般包括转业费、住房资金、保险基金。一般情况下,当年满服役期人员需等到次年4月份下达转业命令、7月份结算,期间工资由部队供应(转业命令下达后取消工作性津贴)。
结算经费包括——
1、生活补助费
按本人月基本工资计算,累计不得超过16个月。
2、安家补助费
按本人月基本工资计算,军龄在10周年以内的,发4个月工资;从第11年起,每满1年增发0.5个月工资。
3、退役医疗保险
每月从工资中扣除,退役时一次性发给。
4、退役养老保险
转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5、差旅费
按现行因公出差标准执行。
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转业费结算表
那退役离开部队顺利返乡后,
回乡安置报到流程怎么走呢?
全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到须知
一、报到时间
每年9月中下旬、12月中下旬
二、报到地点
安置所在地县(区)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一般指县(区)级退役军人事务局或县(区)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必要材料
1、身份证、退伍证;
2、拟落户的家庭户口簿原件(如家庭户口上没有本人名字,请到入伍时注销户口的派出所开具注销证明);
3、部队出具的《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
4、部队出具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材料;
5、党(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二)其他材料
1、复学证明(复学退役士兵提供,由学校出具);
2、学信网学历认证(入伍前或入伍后一年内获得大专以上学历的提供);
3、部队驻地证明(进新疆、西藏服役人员提供)。
说明:学信网学历认证和部队驻地证明非必要材料,用于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增发凭证(各地政策不一致,有些地方对于应届大学生入伍、在边疆地区服役的退役士兵没有制定增发标准)。
三、办理流程
1、采集信息确认。领取并填写《档案信息登记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2、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组织部门)
所需材料:身份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3、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团(工)委部门)
所需材料: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及相关材料。
4、预备役登记。(人武部)
所需材料:退役证、身份证。
5、社保关系转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所需材料: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材料。
6、开具落户介绍信。(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所需材料 :
(1)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
(2)退役证;
(3)身份证;
(4)《户口簿》;
(5)复学退役士兵需提供复学相关证明材料。
7、就业信息采集、培训政策告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8、办理一次性经济补助银行卡和社会保障卡。(银行)
所需材料:身份证。
特殊情况登记:办理家庭困难等特殊情况登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四、注意事项
1、在校入伍的退役士兵在报到时,继续复学的必须提供由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复学证明;不复学的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后,到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报到。
2、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及本科,应届毕业入伍(含翌年毕业的毕业班学生),需在10月30日前提供学信网学历认证,作为增发一次性经济补助依据(属于部分地区政策)。
3、进新疆、西藏服役的退役士兵需在10月30日前提供由部队出具的部队驻地证明,作为增发一次性经济补助依据。(属于部分地区政策)
4、退役士兵回乡后,应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报到,如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超过30天的(一般是30天),则视为放弃相关安置待遇。
5、请认真如实填写各项信息,返乡后联系电话改变的,请及时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联系变更,以免影响有关信息的传递和其他待遇的发放。
6、退役金专用卡激活,在办理报到后,持落户介绍信或重新入户的户口簿、身份证、退伍证和退役金卡,到安置地开卡银行网点进行激活。
7、关注退役军人部门,办理报到后,可记录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服务电话,关注其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及时获取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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