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有哪些关键问题需要了解?请看这里~

解读单位: 鄂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发文日期: 2019年09月28日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来源: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联政策:

   今年1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的基本养老、医疗困难提供了政策依据。今天,我们对退役士兵关心的相关问题予以解答。

  据了解,我省大部分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已经提出申请,值得提醒的是截止申请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请一定注意。

 

  为什么开展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工作? 

  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退役士兵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基本保证了符合安置政策的退役士兵妥善安置。但是随着经济快速发展,部分下岗失业退役士兵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面临一定困难和问题。这次国家统一出台政策,解决这一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他们的关心照顾,对于国防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都有重大意义。

  哪些退役士兵属于这次保险接续的对象? 

  中办、国办《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施行前即今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且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或断缴、欠缴的退役士兵是此次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的对象。

  退役士兵具体参保时间如何计算? 

  退役士兵入伍时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入伍时间视为首次参保时间;201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前退役的,军龄视同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后退役、国家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的,军龄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补缴年限是如何规定? 

  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出现欠缴、断缴的,允许按不超过本人军龄的年限补缴,补缴免收滞纳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允许延长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201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首次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允许一次性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基本医疗保险所有补缴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

  退役士兵保险继续缴纳费用由谁承担? 

  这次退役士兵参加社会保险缴纳费用,原则上单位缴费部分由接收安置单位负担、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负担。原单位已不存在或缴纳确有困难的,单位应缴部分由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补缴;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或无力缴纳的,单位应缴部分按规定程序申请,由财政部门予以补助。政府和安置单位补缴年限不超过本人军龄。个人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的,地方政府对其个人缴费部分予以适当补助。

  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如何申请补缴? 

  安置单位存在的,退役士兵向安置单位提出申请;原安置单位不存在、其上级主管部门存在的,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没有安置单位的,向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间截止今年12月31日,逾期将不再受理。申请须携带如下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服役证明材料(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以及退出现役登记表等服役档案材料复印件。4月28日之前已完成退役军人信息采集的并提供过上述资料的,可不提供),已参保的退役士兵还须提供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请补缴是否必须申请人亲自到场办理? 

  本着“退役士兵少跑路、业务部门多服务”的原则,对于因在外地务工或其他特殊原因,本人无法亲自到场办理补缴申请的,可以采取委托申报或邮寄申报材料的办法提交申请。

  安置单位未收到文件是否必须承担相关义务? 

  中办、国办《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已经在媒体公开,无需再层层发文,所有安排过退役士兵的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文件,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完成符合政策退役士兵的补缴申请和后期缴费任务。

  自认为参保不合算的退役士兵,如何处理? 

  此次补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是为解决退休后生活、医疗后顾之忧。社会保险一个重要特点是多缴费多享受、少缴少享受。此次补缴两险是由个人和单位共同承担,大部分费用是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财政给予帮助,个人只缴纳少部分,按照目前缴费水平和服役三年的退役士兵补缴三年计算,个人只需承担约一万元。符合政策的退役士兵不要轻易放弃,错失良机。

  据介绍,部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对政府有关部门有明确要求。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了参与这项工作的退役军人事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民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税务、财政等部门职责分工,并要求部门间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共同完成好保险接续任务。

 

省和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专班联系电话 

2019092315250486874274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4207000055 鄂ICP备:05017375号   鄂公网安备 42070402000202号
主办单位:鄂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滨湖西路126号
联系人:徐诗意    联系电话:02760698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