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23-00018 | 发文字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3年01月18日 |
发文单位: | 鄂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发布日期: | 2023年01月18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近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乡村振兴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工商联等2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意见》)。
《意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稳就业、保市场主体决策部署,坚持在享受普惠性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优待的原则,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退役军人创业创新,促进退役军人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意见》面向退役军人初次创业者和退役军人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兼顾当前纾困解难和长远发展,围绕强化金融支持、大力降本减负、优化创业环境、深化服务引导、加强组织实施等5个方面,提出了18条具体措施,涉及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力度、创新金融信贷产品、引导社会资本支持、落实税费减免、缓解租金压力、优化供地保障、落实补贴优惠、完善公共服务、强化载体建设、积极搭建平台、健全激励机制、开展创业培训、做好创业服务、加强个体工商户引导扶持等,进一步提升退役军人创业创新能力,培育壮大退役军人市场主体,带动更多退役军人就业。
《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工作,健全体制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坚持多措并举,做好经费保障。要在符合规定前提下,做到数据共享、信息互通,及时开展数据比对、分析研判和议事会商,推动财税、金融、土地等扶持政策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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