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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2-00099 发文字号: 财政预决赛 发文日期: 2022年01月28日
发文单位: 鄂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28日
主题分类: 财政 效力状态: 有效

 

鄂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2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协助做好退役军人行政关系、组织关系、供给关系和档案移交,指导下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党员教育工作。 

  2.协助做好退役军人来访接待、来信办理和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以及心理疏导权益咨询、政策解答、法律服务和涉退役军人舆情收集、引导工作。 

  3.协助做好军属、烈属、伤病残军人、带病返乡退役军人服务等事务性工作。 

  4.协助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数据采集、资料管理、汇总分析等工作。承接军队移交地方有关涉军服务保障业务。 

  5.负责为退役军人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和政策咨询,协助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承办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招聘会、推介会、就业论坛等,搭建就业创业困难退役军人军属帮扶援助平台。 

  6.完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鄂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隶属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的独立核算预算单位,单位性质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三)部门人员构成 

鄂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成立于20195月,核定编制10人,2022年年初预算实有人数7人。 

二、年度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2022年,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在市局领导下,坚持以退役军人为中心,以“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为目标,建强服务体系,夯实工作基础,落实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巩固站点创建工作。以全国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创建和湖北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星级创建工作为抓手,着眼高标准落实“五有”要求,突出围绕服务机构“四要”(要建起来,要巩固好,要发挥作用、要常抓不懈),持续开展示范型、标杆型、精品型服务站创建工作,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实现“全覆盖”动态监管、“地毯式”督促检查,促进服务效能整体提升。做好本区域督导检查和动态验收,确保硬件过硬、软件配套、服务优质、作用明显,推动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     

(二)进一步强化服务保障工作。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的工作要求,协调各方面资源,共同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向纵深发展。加强对服务队伍人才的培养,尽快培养一批讲政治、有情怀、精业务、善服务的行家里手;认真履行退役军人服务职能,为退役军人提供精准、精细、贴心、暖心的服务。 

(三)进一步深化教育引导工作。深化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形式和内容,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品牌。引导退役军人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组织“老兵喜迎党的二十大”系列活动。开展重温誓词活动,持续做好新兵入伍欢送、光荣牌悬挂、立功受奖报喜、退役返乡欢迎等工作,让参军受尊崇、退役得尊重深入人心,激励退役军人听党话、跟党走。 

(四)进一步落实建档立卡工作。依据《省厅办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巩固我市建档立卡工作成果,完善我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一人一档”电子档案,为优待证申领发放做好基础支撑,将建档立卡工作纳入今年的重点工作,重点部署、重点督办、重点考核、重点推动落实。 

(五)进一步推进就业创业工作。规范建立健全就业创业工作台账,动态掌握退役军人就业情况。积极联系多方资源,为退役军人组织开展各类招聘活动,协调有关单位就地就便提供就业岗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广泛发动社会力量,拓展退役军人就业渠道,搭建线上平台,促进用人单位与退役军人双向选择、精准对接。 

(六)进一步做实帮扶解困工作。建立困难退役军人台账,开展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活动,积极帮扶慰问生活困难退役军人。常态化实地走访抗美援朝老战士、困难退役军人等服务对象,把党和政府的关爱送到他们手中。 

(七)进一步做好权益维护工作。深入学习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常态化开展问题排查、矛盾化解、思想疏导和心理抚慰等工作。把维护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合法权益摆在突出位置,热情接待来访,有效推进“事心双解”。 

三、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一)2022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30.78万元。其中:本级经费拨款130.78万元,上年专项结转0万元。 

(二)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30.78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支出66.73万元,运转类项目支出14.05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50万元。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8.9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85万元。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66.7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4.0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30.78万元。主要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80.78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66.73万元,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66.7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2.公用经费14.0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项目支出50万元。主要安排为: 

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50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军人关爱基金筹募,服务中心(站)业务培训,复退军人信息采集,光荣牌、优待证发放,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帮扶工作。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0.5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2021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0.5万元,与2021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1年预算持平。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2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14.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万元,印刷费1万元,差旅费2.5万元,会议费0.5万元,培训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工会经费0.98万元,福利费4.5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22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0.5万元,其中货币类政府采购预算支出0.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办公用房由局机关调剂使用,公务用车保有量1台。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部门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0万元。各项目均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开展绩效目标编制及评审、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形成科学合理、规范完整且可量化、可评价的指标体系。 

(五)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单位基本支出中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和日常公用经费(单位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3.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各项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204类):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是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221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9.“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0.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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