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人:市民
来电时间:2026年8月25日
主要诉求:要求免费入住鄂州市光荣院。
答复时间:2026年8月27日
答复内容:
一、政策规定
《光荣院管理办法》(退役军人事务部第3号令)第七条规定: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进入老年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为集中供养对象,可以申请享受光荣院集中供养待遇。《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0部门关于推进光荣院改革发展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3〕52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10部门关于推进光荣院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鄂退役军人发〔2024〕21号)规定:光荣院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优待服务。
二、处理情况及结论
2026年初,牛**前往我局及市光荣院咨询,要求免费入住市光荣院,我局及市光荣院工作人员已分别按政策为其做了政策解释工作。2026年8月27日,我局根据牛**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反映的诉求,再次作了政策解释工作。
处理结论如下:
(一)牛**并非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且其子虽失联多年,但利害关系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无法判定其是否属于“无法定赡养人”等情形,不符合享受光荣院集中供养待遇的免费入住规定。
(二)牛**可以申请自费入住鄂州市光荣院,市光荣院将按有关部门核定价格收费,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优待。
答复单位:鄂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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