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人:市民
来电时间:2026年7月31日
主要诉求:开具军龄认定证明未办理
答复时间:2026年7月31日
答复内容:经核实,诉求人钟**在办理退役军人优待证期间,已通过三方会审机制对其服役军龄进行了认定,鄂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已留存认定文书。其当前申请开具退役证明用于办理退休手续一事,经与市人社部门沟通确认,钟**现年55周岁,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60周岁),当前办理军龄认定证明用于办理退休手续尚不具备条件。
为妥善解决群众诉求,我单位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钟**配偶,详细解释了相关政策规定及办理流程,明确告知待办理退休手续时,我单位将与人社部门对接,配合做好军龄认定及工龄核算等相关事宜。经沟通,钟**配偶对相关政策及后续办理流程表示理解与认可,并承诺将上述情况如实转达给钟**本人。
下一步,我单位将持续关注该事项,待当事人办理退休手续时,依法依规配合做好相关认定工作。
答复单位:鄂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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