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人反映其母亲是位精神疾病患者前往优抚医院以“病患年纪大”为由拒收,反映人称愿意签署协议书仍被拒收。经调查:该患者年龄近80岁,既往长期在市优抚医院城东分院精神科住院。近期,患者因在家毁物、吵闹、夜间睡眠差,拒绝口服治疗药品,家属将其送至市优抚医院城东分院要求住院治疗,城东分院接诊医师以患者年龄偏大、营养状况差、医院诊疗条件有限为由,建议其转诊至市精神卫生中心治疗。当日下午,其家属和派出所工作人员一起将患者送至市精神卫生中心门诊部,接诊医师建议先做相关检查进行评估,再根据情况确定是否能收治,家属和医生未达成共识,随即家属带患者离开,并于次日拨打市民服务热线。
市优抚医院未与该患者发生直接诊疗关系。
二、与患者的沟通情况
鉴于市优抚医院承担了一定的社会职能作用,医院安排相关工作人员与诉求人取得电话联系,鉴于患者年龄以及身体状况等实际情况,建议患者在家口服药物治疗为主,其家属表示同意,并在市优抚医院精神科门诊部开具相关治疗用药。
三、事件沟通后处理的情况
市优抚医院相关负责人对诉求人口服用药疗效情况进行了回访,其家属反映患者在家服药效果比较好,情绪较稳定,表示暂时居家治疗。
如患者病情有变需住院治疗,市优抚医院将积极为其提供优质诊疗服务,切实履行荣军优抚医院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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