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人:市民
来电时间:2023年8月4日
主要诉求:我在KTV上班期间被派出所关押三天后于第四天被送往救助站,在救助站登记完信息后被送至市优抚医院(城东分院),并被告知只能由家长携带户口本前来才可离开,因其家乡在陕西较远且其父亲患有疾病无法出门,希望由朋友接出。
答复时间:2023年8月7日
答复内容:经核实,市优抚医院(城东分院)于2021年10月28日将六楼整层租给鄂州市救助站作为滞留及收容流浪乞讨人员的临时救助点,市优抚医院(城东分院)收到工单后第一时间已与鄂州市救助站取得联系,市救助站回复:2023年8月3日,凤凰派出所护送15名未成年人来站,其中有两名未满16周岁,根据《未成年人救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须由监护人前来救治站办理未成年人交接手续,因各种原因,其家属不能前来接领,市救助站拟定于2023年8月8日派遣工作人员将其护送返乡。
答复单位:鄂州市优抚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