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人:陶女士
来电时间:2023年7月5日
主要诉求:关于转业士兵家属生育医保无法报销的问题
答复时间:2023年7月6日
答复内容:经核实,陶女士配偶程同志为2022年度鄂城区接收安置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2022年11月经鄂城区局组织的积分选岗确定安置到鄂州市花马湖电排站(市级下达到鄂城区的市直事业单位岗位)。
在接到陶女士向贵热线反映问题的工单后,我局积极与其本人以及市医保局进行了协调沟通。经核实,陶女士在未缴纳生育险(无工作单位)的情况下,于2022年12月28日到鄂州市中心医院行剖宫产术后诞下一子,2023年1月2日出院,产生住院医疗费用共计9369.18元,因鄂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未按政策及时足额缴纳程同志2022年8-10月份三个月待安置期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2023年2月已完成补缴,含生育险),致陶女士只能全自费结算医疗费用,无法依托其配偶的医保享受生育险补贴。
5月14日,我局组织科室人员以及鄂城区局相关同志与程同志夫妇进行了座谈会商,考虑到陶女士未就业无生育险,只能靠程同志的医保解决部分生育补贴,但因我系统补缴医保超时限而导致按现有的生育险政策,已不能再领取生育补贴的实际情况,为避免矛盾激化、产生新的历史遗留问题,本着关心关爱退役军人角度,经我局研讨,决定由我局向程同志夫妇按男方可正常领取生育补贴的最高标准(难产或剖宫产最高不超过3800元)一次性足额补偿3900.00元,该处理意见已向程同志夫妇传达,2人均表示满意。目前该费用正在走拨付流程,近期将拨付至程正根本人银行卡。
专此回复。
答复单位:鄂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