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电时间:2023年1月7日
主要诉求:我是一名残疾军人,在乘坐鄂城至庙岭客运班车时,未按政策享受优惠。
答复时间:2023年1月8日
答复内容:经咨询市交通运输局,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交运规〔2019〕17号)规定:班车客运经营者和汽车客运站应对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伤残军人,按照所乘班次执行票价的50%计算,因此,你乘坐此班车应按半价收费。市交通运输局得知此事后,立刻对班车所属企业的违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该企业对你进行退款赔偿,并当面道歉。在此,感谢你的宽容谅解,表示不要求涉事公交企业退款赔偿。下一步,我局将配合该局在全市交通企业进行自查整改,全面落实国家政策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答复单位:鄂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