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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转发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加强烈士纪念设施展陈讲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日期:2022-11-04
 各市、州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现将《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加强烈士纪念设施展陈讲解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73号)转发你们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的意见》,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北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关于加强新时代褒扬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部、省关于加强烈士纪念设施展陈讲解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从严格展陈讲解审查、优化展陈讲解内容、创新展陈讲解形式、强化人才支撑和加强组织保障等方面做好烈士纪念设施展陈讲解工作,讲好英烈故事,讲好湖北故事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弘扬英烈精神、传播红色文化、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作用



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2年114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加强

烈士纪念设施展陈讲解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的意见》精神,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弘扬英烈精神、传播红色文化、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作用,现就加强烈士纪念设施展陈讲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党的历史发展的主题主线、主流本质,牢国树立正确历史观、党史观,与党的三个历史决议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对标对表,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历史虚无主义,着力打造烈士纪念设施精品展陈,强化红色宣教功能,把烈士纪念设施设建设成富有特色的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阵地。

二、严格展陈讲解审查

(一)严把政治关、史实关。坚持唯物史观,烈士纪念设施展陈和讲解词内容要以党的三个历史决议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为基本遵循,对历史人物和事件的评价要科学精准、恰如其分,相关雕塑、图片、讲解词要尊重事实、准确规范。坚持政治性、思想性、艺术性相统一,展陈展览形式要为主题内容服务,力戒贪大求洋。展陈中使用党和国家领导同志照片、题词、签字(名)、讲话文章、指示批示等,要按规定严格履行报批程序。

(二)健全审查报批机制。各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烈士纪念设施展陈内容和讲解词研究审查制度,切实增强展陈讲解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权威性;基本陈列改陈布展内容要严格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展陈展品、资料应有明确来源、出处,外文翻译应规范、准确。同时,要不断完善展陈屏览的等备、组织、审核、布展、维护等流程,确保严谨规范。

三、优化展陈讲解内容

(三)及时进行改陈布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加强统筹规划,推动本级管理和核定保护级别的烈士纪念设施及时改陈布展,对长期未改陈布展、展陈内容及形式陈旧的,要督促整改。在保持烈士纪念设施基本陈列相对稳定前提下,应及时补充完善体现时代精神和新史料新成果的展陈内容,经审批可每5年进行一次局部改陈布展、每10年进行一次全面改陈布展。

(四)深入挖掘英烈事迹和精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单位要结合设施纪念主题,深化与党史文献、军史、档案、地方史志、高等院校等部门、单位合作,与专题史、乡土历史充分融合,充分挖掘、深入研究与设施紧密关联的历史事件、英烈人物事迹和精神,推动形成讲政治、接地气、有特色的研究成果,不断丰富展陈讲解的内容素材。

(五)搜集整理保护烈士遗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组织力量搜集整理烈士遗物、家书信件等物品。鼓励支持烈士遗属、亲友和社会各界捐赠烈士遗物和其他承载英烈精神的物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单位要对烈士遗物登记造册、妥善保存,对有文物价值的要协调文物部门认定为革命文物。要把烈士遗物等作为展陈展览的重要内容,注重挖掘展品背后的故事,使每件展品有史可讲、有情可叙。

四、创新展陈讲解形式

(六)强化现代科技支撑。要综合运用声光电、多媒体、数字化等现代技术手段,增强基本陈列展示的艺术性、互动性和体验性,提升展陈展览的传播效果。要强化数据集成,探索推进“一站式”展示,在重点烈士陵园等场所对本地英烈事迹和重要事件集中展示。探索建设英烈精神“云展馆”,推动各类烈士纪念设施实体展陈向互联网延伸,提升影响力和教育覆盖面。

(七)建立线上讲解“云矩阵”。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单位要在线上设立公众号、短视频号等宣传阵地,及时更新内容,在重要时间节点策划宣传专题。鼓励支持英烈讲解员开设个人公众号,经审核后面向网络播发讲解视频。探索开展烈士纪念设施“慢直播”,烈士纪念设施到访“云打卡”等活动,推动导航软件、新闻门户软件将烈士纪念设施设为“地标”,提升烈士纪念设施社会影响力,探索建立面向不同受众、依托线下场馆和网上展厅等不同平台的传播体系。

五、强化人才支撑

(八)完善英烈讲解员队伍建设。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单位应配备专职英烈讲解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按照事业单位改革的整体部署,建立健全烈士纪念设施工作人员特别是英烈讲解员人事管理、职称评聘与薪酬待遇制度,畅通英烈讲解员职业发展通道。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单位要关心讲解员职业成长,帮助其制定长期职业发展规划,完善待遇激励机制。要制定完善英烈讲解员上岗标准和工作规范,并向社会公示。英烈讲解员进行英烈讲解时应着装规范、庄重得体。

(九)充实英烈讲解工作力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统筹英烈讲解工作力量,探索采取专兼结合、政府购买服务、志愿服务等方式,吸纳教师、机关干部、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和青少年学生等群体参加英烈讲解、英烈事迹和精神研究。有条件的地区,可采取与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媒体单位等共建方式,设立英烈讲解研究志愿服务点、社会实践基地,充实红色文化传播工作力量。

(十)持续为人才队伍赋能。各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单位应当建立英烈讲解员知识更新机制,定期举行英烈讲解员培训和技能竞赛,不断完善培训课程体系,扩大培训对象范围。积极探索与高等院校、文博场馆等单位建立联合培养机制,支持英烈讲解员学习深造和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研究健全英烈讲解员驻点学习实训、轮岗交流等机制,发挥优秀英烈讲解员“种子”作用,盘活地区讲解员人才资源。

六、加强组织保障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烈士纪念设施展陈讲解工作, 加强指导支持和经费保障,落实主体责任。要依托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单位、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等现有机构, 不断加强烈士纪念设施展陈讲解工作力量。要对展陈讲解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专题研究,统筹协调解决。

(十二)加强部门联动。各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加强与宣传、党史文献、发展改革、财政、文化旅游、文物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实现区域红色资源联动。要建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单位学习交流机制,充分运用专题展览、临展、巡展等丰富展览形式,为各场馆沟通交流提供良好的平台和渠道。

(十三)加强安全管理。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单位要完善安全内控机制,逐项明确展陈展品交接、包装、运输、布撤展流程,健全革命文物、烈士遗物等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军事装备、枪支器械等展品,要按照主管部门规定,做好“去功能化处理”等工作,确保安全,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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