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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防指关于防汛Ⅳ级应急响应提升至Ⅲ级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日期:2020-07-06
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指各成员单位:

  入梅以来,我市降雨量387.5毫米,比常年偏多5成,7月2日以来,我市普降大到暴雨,江河湖库水位急剧上涨,今日20时,长江水位24.40米,超设防0.90米,梁子湖及鸭儿湖水系全线超设防,8座水库超汛限,5座水库溢洪。根据最新气象资料分析,我市近期将进入连续性强降雨时段,此轮降雨,雨带稳定,持续时间长,累计雨量大,致灾风险很高,防汛形势十分严峻。根据《鄂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规定,经会商研究决定,并报请市防指指挥长同意,市防指定于7月5日22时将防汛Ⅳ级应急响应提升为Ⅲ级应急响应。

  启动应急响应后,各地各单位要按照Ⅲ级应急响应的要求,进一步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责任制,上齐领导、上足劳力。各级防汛行政责任人及有关成员单位责任人要立即到岗到位、靠前指挥,迅速组织落实落细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对责任落实、隐患排查、监测预报预警、群众转移安置等再部署再落实。

  对防汛重点部位再检查再部署。在切实抓好长江干堤防守的同时,当前重点抓好机场、水库、尾矿库、“头顶塘”、山塘、重要交通干线、重点工程项目、城乡桥涵、地质灾害、建筑工地、城市积涝等防汛工作。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防汛工作有力开展。

  强化风险区域巡查,一旦遇到紧急情况采取果断措施,及时转移受威胁区域人民群众,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会商研判和科学调度,根据雨情汛期变化,各级防办要适时组织应急、水利、水文、气象等部门开展会商,分析研判汛情态势。各地及水利部门要科学调度水库、涵闸泵站等水利工程设施,提前腾空湖容库容,统筹做好预泄预排、蓄水保水工作。

  强化防汛战时纪律,时刻处于临战状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及时发布暴雨洪水预警,为防汛救灾提供决策依据。遇突发险情、灾情,确保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报告。

 

  鄂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0年7月5日21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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