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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业军人投诉货币安置不合理问题

信息来源:鄂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日期:2021-06-16

来信人:陈先生

来信时间:2021年6月03日

主要诉求:本人是2009年的转业军人, 六年未安置工作,2015年进行货币安置,认为货币安置不合理,请相关部门核实处理。

答复时间:2021年6月15日

答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明确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有效途径,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通知规定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2005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明确大力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2000年颁布的湖北省人民政府192号令《湖北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试行办法》中,鼓励提倡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明确了自谋职业经济补助标准和相关优惠政策; 2004年,鄂州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做好2004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鄂州政发[2004]42号)规定,除垂管单位和驻鄂州单位的退役士兵归口安置外,其他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伤残和立功人员等安置对象均实行自谋职业。《意见》 出台至2011年11月国务院新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颁布实施,其间7个年度全市安置对象除垂管单位和驻鄂州单位子弟外,其他均未通过政府指令性安排工作,市里都没有下达安置计划。经核实,该同志于2009年5月转业,父母和配偶均不在垂管单位和驻鄂州单位,因此,政府没有为该同志指令性安排工作,而是采取自谋职业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的安置方式,这是符合国家政策和我市实际情况的。专此回复。

答复单位:局办公室

 

鄂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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